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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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轉賬是否能認定為借款?
作者:未知時間:2025-07-04
同居戀人之間存在多次大額金錢轉賬,卻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這些錢是借款。分手后,兩人因還錢問題對簿公堂。那么,這些轉賬到底是不是借款,法庭又將如何認定?
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審審結了這起因同居引發(fā)的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認為女方未提供證據(jù)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并已交付錢款,二審改判駁回女方要求男方返還同居期間借款的訴請。
同居戀人因錢鬧掰
分手后女方訴至法院
2018年初,麗麗不幸被確診患有重大疾病。朋友阿軍在治療階段經(jīng)常給予她生活幫助和精神安慰,這讓麗麗很感動,不久,兩人便確立了戀愛關系,繼而開始共同居住。
2020年初,麗麗的病情通過治療得到了控制。身體好轉,感情卻又出了問題,麗麗和阿軍因為“錢”鬧掰了。
麗麗兩次貸款合同
原來,同居期間,麗麗曾兩次抵押自有房產(chǎn)向銀行貸款,用于流動資金周轉。第一次的房產(chǎn)抵押款490萬,麗麗稱已經(jīng)陸續(xù)轉給了阿軍,而第二次抵押貸款600萬,麗麗稱其中490萬歸還了第一次貸款,剩下的錢都轉到了阿軍指定的賬戶。
麗麗說,從2018年9月起,自己現(xiàn)金給了阿軍270萬,賬戶轉了阿軍288.5萬,一共借給阿軍558.5萬。
阿軍卻一口否認。
阿軍
我從來沒收到過270萬現(xiàn)金,轉賬是我和你公司之間的生意往來,根本不是借款。第一次貸款是你自己要開火鍋店,第二次貸款是為了還銀行第一次的錢,和我有啥關系?
麗麗
我信任你,沒和你簽借款協(xié)議,沒想到你現(xiàn)在居然不承認!
兩人爭執(zhí)不休,阿軍干脆從麗麗家搬走,這段感情戛然而止。不久,氣憤的麗麗把阿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阿軍返還同居期間借款共計558.5萬元。
一
審
借貸關系確認
男方應返還轉賬差額23萬元
一審審理中,麗麗提供了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顯示她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共轉賬給阿軍288.5萬元。
阿軍認為轉賬確實存在,但不認可是借款,并提供了他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及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證明他于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間轉賬給麗麗23筆款項,共計265.5萬元,用于麗麗個人及她的公司經(jīng)營所需。
麗麗認可阿軍上述轉賬的真實性,但表示收到轉賬款后均已取現(xiàn)交給阿軍。雙方都表示,除上述所列各自向對方的轉賬外,雙方還有其他經(jīng)濟往來,但不列入本案訴請范圍或不需要在本案中處理,均不再舉證。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麗麗與阿軍在同居期間存在多次、大額銀行轉賬往來,超出了日常生活必需,麗麗關于因戀愛關系未要求阿軍立據(jù)的解釋存在事實基礎,借貸關系應予確認。雙方在本案中確認的銀行轉賬交易差額23萬元,應為借款,阿軍應承擔返還之責。麗麗所稱曾現(xiàn)金交付阿軍270萬元,遭阿軍否認,且未在舉證期限內(nèi)提交證據(jù),自負舉證責任。一審法院遂判決阿軍歸還麗麗23萬元。
兩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
麗麗上訴稱,阿軍的轉賬并非還款,而是讓她幫忙取現(xiàn);且一審對現(xiàn)金借款270萬元一節(jié)事實未查明,故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全部訴請。
阿軍則上訴稱,雙方之間并無借貸合意,麗麗更未現(xiàn)金交付270萬元,轉賬款是其他經(jīng)濟往來,請求法院改判駁回麗麗一審的全部訴請。
二
審
未證明借貸合意且已交付錢款
改判駁回女方訴請
首先,麗麗未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亦未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其與阿軍之間存在借貸法律關系。雖麗麗主張因身份關系特殊,所以在借款時未出具書面?zhèn)鶛鄳{證,但即便如此,事后亦應有微信、短信、郵件、錄音、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jù)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而本案中麗麗未提供任何此類證據(jù),故對于麗麗主張其與阿軍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上海一中院難以采信。
其次,麗麗主張交付阿軍的款項數(shù)額分為兩部分:現(xiàn)金交付270萬元,轉賬288.5萬元。對于現(xiàn)金交付的270萬元,麗麗未提供現(xiàn)金交付的相應證據(jù),上海一中院對此不予采信。關于轉賬的288.5萬元,根據(jù)一審中麗麗提供的銀行流水明細,轉賬時間段與麗麗向銀行兩次貸款的時間并不吻合,無法證明轉賬款即兩筆貸款資金。
而阿軍也曾轉賬給麗麗共265.5萬元,且一審中雙方當事人還表示,除上述所列各自向對方的轉賬外,雙方還有其他經(jīng)濟往來。
上海一中院認為,在此情況下,顯然無從將雙方各自主張的部分轉賬款從所有經(jīng)濟往來款中割裂出來單獨作出認定,除非雙方當事人自行予以確認,而本案中麗麗和阿軍對各自轉賬的款項性質(zhì)、用途存在爭議。
綜上,麗麗主張其與阿軍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但其既未提供證據(jù)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交付借款,故難以采信。
上海一中院遂改判駁回麗麗一審全部訴請。
(文中所用皆為化名)
法 官 說 法
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需要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并有款項交付的事實。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它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侯衛(wèi)清提醒,戀愛階段男女經(jīng)濟往來頻繁,形成了復雜的法律關系,大家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戀愛、同居關系、基于信任未簽署借款協(xié)議或書面借據(jù)等理由均不能作為雙方之間的往來款就是借款的證據(jù),更不能替代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起到證明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作用。因此,請務必留存必要的借貸證據(jù),減少因戀愛關系結束引發(fā)的金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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