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legal knowledge
離婚協(xié)議書關于債務問題能否約定?
作者:未知時間:2021-03-18
離婚協(xié)議書關于債務問題能約定,離婚協(xié)議當中的約定內容是由當事人自己所進行決定的,所以如果存在著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將債務由誰承擔這個問題約定清楚的話,對于日后也是非常有有力的,因此法律上面是承認這種法律效力的。
一、離婚協(xié)議書關于債務問題能否約定?
離婚協(xié)議書關于債務問題能約定,離婚協(xié)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這個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知道這個約定的債權人生效,對其他債權人是沒有效的。
如果債權人同時起訴雙方,法院可能會判決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怎么還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fā)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如協(xié)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如協(xié)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間的債務可以分為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其中對于共同債務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處理的,當然首先還是允許離婚夫妻協(xié)商處理,而同時也可以將協(xié)商處理的內容寫入離婚協(xié)議書當中。因此離婚協(xié)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只要是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作出的,那就會被認定為有效,不過此時卻不能對抗債權人。
在當代社會,大家一提到離婚的協(xié)議書,可能更多的想到的就是關于財產問題,如何進行分配所作出的約定,但是實際上有一些家庭生活比較困難,存在著很多的債務糾紛,那么關于債務的承擔問題也可以在這個協(xié)議書當中做出一個明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