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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需要回國親自辦理嗎?
作者:未知時間:2020-10-27
夫妻一方是外國人,在結婚之后也在國外定居了,后來彼此的感情發(fā)生了變化要離婚的地步,但這時候雙方都是在國外而沒有回國。
擁有中國國籍的一方對于自己在辦理涉外離婚的時候是否回國也非常的疑惑。
◎涉外離婚需要回國親自辦理嗎?
不一定,在國外辦理也可以,只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即可。涉外離婚管轄原則有:
1、我國一般原則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國的特殊原則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建議國人在辦理涉外離婚之前,必須要根據(jù)中國對于涉外離婚的相關規(guī)定來辦理,不要盲目的去辦理而帶來各種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