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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雙出軌,還互相索要精神賠償,法院怎么判?
作者:未知時間:2020-06-23
一起不尋常的離婚糾紛案
女方 小鳳
我丈夫在跟我結(jié)婚后頻頻出軌,保證書寫了又寫!
男方 阿毅
是她不忠在先,女兒根本就不是我親生的!
事情是這樣的...
據(jù)阿毅稱,2015年,他與小鳳經(jīng)人介紹認識并戀愛訂婚,但因其在江蘇工作,兩人一直分居兩地。2016年8月底,小鳳到阿毅工作地一起生活,9月初小鳳返閩后不久便告知阿毅她懷孕了。二人遂于2016年10月19日登記結(jié)婚。2017年5月1日,女兒小云出生。女兒出生后,對于女兒的出生時間阿毅一直存疑,便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jié)果排除了他為小云的生物學父親,也就是說小云并非阿毅親生。得知此結(jié)果的阿毅備受打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小鳳返還撫養(yǎng)費、產(chǎn)檢等醫(yī)療費、親子關系鑒定費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小鳳同意離婚,但提出自己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沒有過錯,反而是阿毅存在不當行為。小鳳稱,婚后,因阿毅長期在外地工作,自己幫忙打理所有家庭事務,任勞任怨照顧家庭;而阿毅在結(jié)婚后仍與第三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還寫下兩份《保證書》,承認存在出軌事實,應由阿毅賠償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金。
至此,夫妻雙雙向?qū)Ψ剿饕褓r償。
法院審理
湖里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阿毅與小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都同意離婚,應予準許。小鳳對于阿毅與女兒之間不具有親生血緣關系的鑒定意見沒有異議,亦未申請進行重新鑒定。因此,阿毅主張他與女兒不存在親子關系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兩人離婚后,小云應由小鳳撫養(yǎng)。而小鳳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育的孩子與配偶阿毅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小鳳并未將實情告知阿毅,并使對方承擔對孩子的撫養(yǎng)義務,阿毅請求小鳳返還其對小云支出的撫養(yǎng)費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因小鳳存在過錯在先,阿毅要求她返還醫(yī)療費和親子鑒定費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但由于小鳳與阿毅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因此,法院對雙方向?qū)Ψ教岢龅碾x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均不予支持。
最終判決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準予阿毅與小鳳離婚;確認阿毅與小云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孩子由小鳳撫養(yǎng);小鳳應向阿毅返還撫養(yǎng)費32018.25元、醫(yī)療費3614.15元和鑒定費3000元;駁回阿毅的其他訴訟請求。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需要雙方用心經(jīng)營切莫讓這樣的“狗血”劇情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