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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作者:未知時間:2018-10-12
摘要:離婚時一方發(fā)現(xiàn)對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行為的,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j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詳情,請看下文。
一、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婚姻法》第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
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后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于今后財產分割后的執(zhí)行。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提供哪些證據(jù)
夫妻一方應當提供對方轉移或隱藏財產的證據(jù)。
在離婚案件中,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毀損、變賣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在對方不配合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jù),但是應當提供有關的線索,比如,對方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房產地址等等。
(1)關注家庭財產狀況
及時辦理共有房產的登記過戶,防止對方將房產轉移到親朋好友名下,離婚后再過戶到自己名下;對夫妻大額存款最好設立雙方署名的聯(lián)名賬戶,任何一方動用資金需要另一方的同意,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對外投資”等名義轉移資金;關注以夫妻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投保的保單等。
(2)關注夫妻雙方對外負債情況
核實夫妻雙方對外的負債情況,關注雙方銀行賬戶的資金進出明細;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義開辦的獨資企業(yè)的賬務,防止一方以企業(yè)虧損或者做假賬的方式,虛構編造夫妻共同債務。
(3)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在起訴離婚時,為了防止一方私自轉移共同存款、變賣房產、汽車、股票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情況緊急時,如果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還可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