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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公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作者:未知時間:2018-02-12
摘要:一般個人對公房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共同使用、承租公房的夫妻一旦離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對公房由誰使用問題的處理。一般個人對公房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那么離婚時公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張某(男)與劉某某(女)系青梅竹馬,兩人戀愛并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居住在男方于1991年承租的單位公房,是一套小兩居,面積大約45平方米,承租人為張某。1995年,雙方生一女兒叫張影。2002年,張某從單位下崗后,無所事事,沾染上了酗酒的不良嗜好,每天喝醉后就罵罵咧咧,還回家摔東西、打孩子,搞得家庭氣氛緊張。2007年,劉某某忍無可忍,終于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青島維情婚姻咨詢有限公司應女方委托代理了此案,要求孩子歸原告女方撫養(yǎng),男方承擔撫養(yǎng)費,并分割兩居室房屋一人一間供居住。男方稱房屋是分給他的,因此不同意分割現(xiàn)住房的使用權。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承租的房屋使用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案例分析:
住房是婚姻中比較敏感的問題,隨著我國房改政策的實施,大部分公房早已由承租人通過房改買下,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種原因還在租房。共同使用、承租公房的夫妻一旦離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對公房由誰使用、承租問題的處理。為解決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了《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對夫妻共同居住的承租公房的處理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依據(jù)該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diào)換房屋的;(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diào)換房屋的;(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根據(jù)房屋的實際情況區(qū)別對待:如可將房屋隔開由雙方分別居?。换蚪?jīng)協(xié)商將公房另行調(diào)換兩處面積較小的公房分別居?。换蛴梢环匠凶夤?,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問題或給予適當?shù)难a償?shù)取?/p>
本案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要求,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離婚后,雙方對該房均可承租。由于該房面積較大,正好是兩居室,最終法院判決,孩子由女方劉某某直接撫養(yǎng),根據(jù)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將較大的一間判歸女方承租使用,另外一間由男方承租使用,并且每月支付子女撫養(yǎng)費500元,雙方均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