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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證據(jù)?
作者:未知時間:2017-07-25
摘要:目前,家庭暴力現(xiàn)象在全國各地相當?shù)钠毡?,它大多?shù)發(fā)生在夫妻之間。被實施家庭暴力的夫或妻因不堪家庭暴力而選擇離婚,家庭暴力屬于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不過,能否勝訴,關鍵是家庭暴力證據(jù)的提取和保留。那么,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證據(jù)?下面上海離婚案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案例:
劉某(女)在2009年6月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因了解到王某父親身患重病時日不多,為了卻老人心愿,僅過了三個月,劉某就與王某登記結婚,雙方在第二年生育一子。王某父親去世后不久,王某對劉某的態(tài)度也發(fā)生改變,兩人經常為瑣事發(fā)生糾紛。劉某訴稱,王某缺乏家庭責任感,并沉迷網絡游戲,不務正業(yè),曾多次毆打自己,有一次甚至將劉某頭部打傷。無奈之下,劉某搬離王某家,在外租房住。王某家人試圖調和二人關系,但無濟于事,最終劉某訴至法院。青白江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結婚時間不長,發(fā)生的糾紛尚有解決可能,并且劉某提交的證據(jù)不能當然地認定王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故不支持劉某的離婚訴訟請求,遂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以案說法:
家庭暴力屬于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那么,如何認定,構成家暴?
對于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為、傷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首先,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其次,具有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為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為。
再次,傷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面判斷:一是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二是在時間上具有延續(xù)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達到三次以上。由于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yī)學鑒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后積極保留證據(jù),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遭遇家暴,如何證明?
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為“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為”主張的提出方,應該舉證證明家暴確實存在。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往往發(fā)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較為隱蔽,證據(jù)難以收集。
不過,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證據(jù)時,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毆打她之后寫下的悔過書;向婦聯(lián)等機構投訴的證據(jù);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j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到醫(y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結語:遭遇家庭暴力時,要及時報警或向親人、鄰居求助盡快到醫(yī)院就診治療并保存病情資料。遭遇家庭暴力致傷致殘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遭遇家暴,我們敢于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