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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法院會判離嗎
作者:未知時間:2017-07-20
摘要: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因各種原因沒有出庭,法院會判離嗎?在司法實踐中,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怎么處理?下面上海離婚糾紛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wěn)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fā)生。那么怎么處理?
首先,根據(jù)民訴法第130條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其次,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jù)的理解:
這里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ǎ保┯捎诋斒氯说纳眢w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ǎ玻┮蚬ぷ麝P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提醒: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何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