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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法院未必判決離婚
作者:未知時間:2017-06-21
引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這時候很多人會問,那半年后繼續(xù)起訴就判決了嗎?答案是未必,詳情讓上海離婚糾紛律師為我們講述一下。
1、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jù)?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ǎ玻┗橐龌A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ǎ常┗楹蠓蚱薷星樽兓?、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xiàn)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ǎ叮┳优疇顩r。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ǎ罚┴敭a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shù)量、現(xiàn)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ǎ福╇p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shù)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ǎ梗┳》康淖C據(jù)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ǎ保保┮髮Ψ浇o予精神損害賠償?shù)?,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jù)。
2、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ǎ玻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ǎ常┯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ǎ担┢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3、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
很多離婚當事人問我一個同樣的法律問題:我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
正確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jù)案件證據(jù)、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那么離婚當事人就會問:離婚怎么這么難?我的婚姻難道永遠離不了了嗎?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后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xù)準備離婚的證據(jù),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