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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錢用于個人消費,妻子要還嗎?
作者:未知時間:2017-12-07
摘要:根據(j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錢的,將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要一起返還。那么,在婚內(nèi)丈夫借錢用于個人消費,妻子要還嗎?下文上海離婚訴訟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的,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話應該由借錢的一方還。但是,雙方又不離婚的,債權人以為是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會找任何一方主張還錢。那么,這時候要確定另一方是否要還錢。
首先,按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錢的,將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要一起返還。
因此,另一方知道對方借錢是為個人使用,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債權人,所以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張還錢。
其次,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以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即夫妻一方借錢時,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那么還款期限屆至,債權人應該只找借錢的一方主張還錢。
?。?、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另外約定了婚內(nèi)財產(chǎn)協(xié)議
夫妻雙方簽訂婚內(nèi)財產(chǎn)協(xié)議,約定各自的債務個人承擔,債權人知情的,就由夫妻一方還款。
?。?、配偶一方舉證證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被主張還款時,未借錢的一方能夠證明另一方借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便會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由一人承擔還款義務。
最后,夫妻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雙方?jīng)]離婚,會導致另一方承擔額外的還款義務。所以,如果一方借款較多,另一方不愿意共同還款的,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且,難以證明是夫妻個人債務的,可以必要時找個專業(yè)律師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