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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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加名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作者:未知時間:2017-08-08
摘要:很多夫妻對婚后房產加名房產的分割有一定的誤解,離婚加名并不代表著能夠按照離婚時候的財產分割一定能按照一人一半處理。房產的分割要結合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對家庭的貢獻,以及結婚時間。一般在10—30%的范圍內去分割。下面讓上海離婚糾紛律師通過一則案例為您詳細講述。
案情簡介
女方唐某與男方王某于2012年辦理結婚登記,婚前王某擁有住房兩套,店面兩間,存款若干。2013年唐某懷孕。王某將其中的一套住房加上唐某的名字,且在房管部門辦理了相關變更登記。2013年年底,雙方的婚生女兒出生,由于各種原因,雙方感情破裂,男方提出房產由于是男方婚前購買,要求女方凈身出戶,女方不同意。女方找到本律師,要求離婚。
辦案思路及心得
律師在接到案件以后,沒有著急到法院立案。而是先到房管部門查詢王某名下房產的相關信息,讓唐某盡量了解王某銀行的相關信息,將所有的證據(jù)預先準備好才到法院立案(考慮到離婚案件的特殊性,且為以后執(zhí)行做好準備)。女方考慮到自己的條件有限,且工作比較忙,小孩的撫養(yǎng)權女方是同意給男方。第一次到法院提起訴訟,調解過程中,男方附條件同意離婚,財產要求女方放棄,男方補償女方2萬元。調解不成功,且男方明確表示,如果開庭,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從節(jié)約時間的成本考慮,女方第一次撤訴。撤訴過六個月后,女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開庭,男方不同意離婚,但是考慮到女方態(tài)度比較堅決,也不是特別堅持。但是提出房屋是男方當時是賣給女方,女方?jīng)]有支付相應的房款,要求房屋歸男方所有,且不同意補償給女方。女方再次的房管部門查詢相應的材料,向法院提交加名需要準備的資料,證明房屋時婚后加名。后男方對房屋的價值要求評估。后經(jīng)過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房屋扣除貸款部分按照評估價格按照約30%的比列分配給女方。